2014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8月29日上午,自治区民委召开由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宗教局领导参加的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组长肖祥华传达中央纪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精神,就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确保清廉过节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肖祥华强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要抓住中秋国庆重要节点,搞好宣传教育,敢抓敢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转变思想观念,带头严格遵章守纪,为我们的国家正在向民主法治、清正廉洁的社会转变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还传达了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全区公务卡改革视频会议精神。
(自治区民委 宋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