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区内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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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区民委“四统一”开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月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深入开展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工作有效开展,自治区民委决定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时间、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统一活动” 开展自治法宣传月活动。

统一时间,即统一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启动宣传活动,历时1个月。

统一主题,即以“民族团结,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月活动。

统一内容,即统一宣传四项内容:一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二是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传教育,四是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

统一活动,即统一开展四项活动:一是召开一次座谈会或学术研讨会,二是统一悬挂一批标语横幅,三是统一编印一期专栏板报,四是编发一组公益短信。同时各市、县(区)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载体,自行选择开展活动,如发表文章、印制宣传手册、组织山歌比赛等。

(自治民委政策法制处 周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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