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授予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函》,明确授予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
自2014年起,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负责全省民语翻译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将按《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评审工作程序、评审纪律、保障措施及工作计划。同时,由省民宗委提出评委会组成建议名单,由人社厅行文组建。高级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行文,中、初级评审则结果由省民宗委行文,报省人社厅备案。
(来源:贵州省民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