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至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民族语文处和呼和浩特市民委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赴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火车站、呼和浩特市汽车站等交通窗口单位,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对各交通窗口单位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各单位作为民族地区的服务窗口行业,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民族语文工作。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火车站、呼和浩特市火车东站、呼和浩特市汽车站等单位就各单位的牌匾标志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及实行双语服务情况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并表示对不符合要求的牌匾标志社会市面用文进行整改完善。(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