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考核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考核对象、组织实施机构、考核关系、平时考核程序以及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委机关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公务员拟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委机关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公务员每月5日前填写上个月的工作记实,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填写该季度工作总结。负责考核领导根据平时考核对象工作记实和工作总结,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进行审核评鉴。审核评鉴的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等次,且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有两次一般等次,或有一次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平时考核有三次以上一般等次,或有两次以上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方案》坚持量化评价,注重平时、综合评定,目的是客观评价委机关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效率,促进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自治区民委 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