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高考奖励暂行办法》。
该办法奖励对象为:恭城瑶族自治县户籍人口,参加诚信计生小组、没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其子女参加全国高考后,被一类本科以上学校录取并就读的。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奖励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县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度集中受理申报、审批一次。
(恭城民族局 莫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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