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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委举行《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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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市民委举行《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培训会

 

为确保即将开展的《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活动顺利进行,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7月25日,南宁市民委举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培训会,来自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民语委和特邀的自治区民语委专家等检查组成员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主要讲授了督查业务工作的基本知识,并从政府规章制定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解读了《管理办法》。会上,市民语委主任通报了《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市语委办、市教育局语文科相关人员向大家介绍了如何有效开展社会用字检查的经验做法。

市民委主任苏志刚在培训会上强调, 推动壮文在社会使用中的规范化、标准化,是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际行动,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要内容。 各检查组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壮文社会使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使社会主要领域的壮文用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使国家现行的民族语文政策及其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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