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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批准罗城巴马两个 自治县修订的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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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批准罗城巴马两个 自治县修订的自治条例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巴马瑶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批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自治区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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