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区内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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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市民委认真学习《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
 

日前,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南宁市民委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 、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简称“六进”)。

为使南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达标,创建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市民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的目标要求、在不同领域和行业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六进”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并认真学习研究了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

去年9月份,南宁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后,南宁市民委将所有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来开展,并迅速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活动,根据工作安排,市创建办拟定于7月底在横县、西乡塘区开展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互观互检”现场观摩会,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进行观摩检查,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村屯)、乡镇、学校、寺庙(军营)的情况。

通过学习国家民委《实施意见》,将使南宁市民委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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