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9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后,南宁市民委重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
着重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效应,重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亮点工程,着力打造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横县,4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宾阳县邹圩镇、青秀区长塘镇、上林县镇圩瑶族乡和马山县古寨瑶族乡,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江南区淡村和江南水街民族特色街区连片、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市伊斯兰教协会3个进城中村(街区)、进宗教场所、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亮点工程。同时,完善模范社区建设,将模范社区由之前的11家扩充到20家,实现全市各城区和重点区域的覆盖。
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亮点工程取得成效,推进创建示范市工作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南宁市两级给予了经费保障,落实创建示范市专线经费及相关配套经费共1100万。目前相关项目已经开始实施,预计江南区淡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等重点工程项目将于今年9月实施完毕。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