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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积极宣传和应用壮语言文字

 

壮族文化源远流长,壮语言文字是广西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壮文的推广和使用在促进壮族文化传承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民族事务的部门,自治区民委一直把积极推广使用壮语言文字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该委机关,壮文的应用现在已融入各个区域及细节,如单位牌匾、公章,办公楼引导牌,办公室门牌,会议台卡、会标,工作人员台卡等都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受到来访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自治区民委以身作则,带头应用和宣传壮语言文字,并积极推动壮文使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既彰显了壮语言文字的合法地位,也是全面理解宪法精神、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

(自治区民委办公室 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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