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终于迎来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法定民族传统节日——“壮族三月三”,应该说,对广西而言,这是一件大事、喜事,值得祝贺!
“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的确立,意义重大。
一、这一成果得来不易
有资料表明,早在2004年,就有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自治区民族传统节日,当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进入实质程序。但此后,不断有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提这一建议和提案,如2008年有1位政协委员和26位人大代表,2009年有16位人大代表和2位政协委员,2013年有32名人大代表和32名政协委员。可以说从2004年以来,一直没有断过,而且总体呈越来越多的人支持的趋势。终于在2014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的第98号政府令中获得通过并正式公布,期间整整经历了10年和三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接力棒式的努力。新疆于1999年12月出台类似的规定,西藏于2009年出台并实施,宁夏2012年出台,和这几个自治区相比,广西已经明显落后了。所以说这一成果的得来不容易,值得珍惜。
二、这是广西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类似鼓励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规定本地方少数民族节假日的相关内容,如《宪法》第4条第4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条第4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24条“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等等,都包含有这方面的内容,但由于在具体条文上普遍流于宽泛、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最终难以具体贯彻落实。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一规定内容也没有最终成为哪个民族聚居区或民族自治地方确立出台本地民族节假日的依据。迄至1999年9月,国务院对这一《办法》进行修订,出台《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后,新疆才于同年12月据以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将“肉孜节”和“古尔邦节”确定为新疆放假的少数民族习惯节日。2007年12月,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次进行修改,新《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的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显然,新《办法》对少数民族习惯节日的放假规定更为具体和明确,由是,西藏、宁夏乃至广西才相继跟进,据以制定出台本地方的民族节日。从宏观的角度看,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是各民族自治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成果和具体体现,属广义的民族文化自觉范畴。
三、它开创了广西自治地方政府确定自己的法定民族传统节日的先河,意义深远
此次“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的确立,是广西历史上的第一次,它开创了广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依据自治主体民族的传统习惯节日确立覆盖本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节假日的先河,意义深远,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自治区一级,可以进一步予以完善。壮族作为广西的自治主体民族,其重大节日除“三月三”外,还有“六月节”“七月十四”“蛙婆节”等,能否也确定为民族节假日,均值得考虑。新疆、西藏、宁夏等自治区的民族节假日,就不止一个;其二,促使自治县一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自治地方自治主体民族的传统习惯节日规定出台覆盖本地的民族传统节日成为可能。广西有12个民族自治县,都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各自治县的自治主体民族都有属于本民族的重大传统习惯节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均有权规定本地区的民族传统习惯节假日。因此,自治区一级的民族传统节假日的出台,在理论和实践上为自治县一级民族传统节假日的出台提供了依据,成为了可能。
四、它将成为承载和展示壮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每个民族的传统节日都有其特定的内涵,或起源于纪念先祖或英雄人物或重大事件,或起源于祭祀各种神灵,还有的则起源于各种经济活动,但他们有两个突出的本质属性:其一,都是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的载体之一,集中承载着该民族的传统文化。一个民族衣、食、住、行、用等物质文化方面和信仰、礼仪、习俗、歌舞、神话、传说等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在该民族传统节日中往往都有所体现,一些最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甚至就是缘于某个传统节日而产生。“壮族三月三”也不例外,如壮族素有“能歌善舞民族”之誉,壮乡号称“歌的海洋”,这一文化特性最集中的外在表现莫过于“三月三”活动,壮族最具代表性的五色糯米饭最初即在于供“三月三”活动食用,等等。其二,是该民族传统文化最重要的展示途径和平台。对一个“族外人”来讲,要观察和了解另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亲自参加这个民族的传统节日,在节日耳濡目染,感同身受——通过民族节日这个“窗口”,你可以观赏到色彩绚丽、婀娜多姿的民族服饰,可以品尝到风味独具、特色浓郁的民族食品,感受到载歌载舞、隆重热烈的节庆氛围,领略到豪迈奔放、热情好客的民族性格,体悟到内涵丰富、积淀深厚的民族文化。一言以蔽之,通过民族传统节日,你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观察一个民族、了解一个民族进而热爱一个民族。通过参加或观察诸如对唱山歌、抢花炮、抛绣球、踏青以及各种祭祀等形式各异的“三月三”活动,你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领略和感受壮族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
五、它是传承和保护壮族传统文化的最有效途径
民族传统节日一般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自发性,即民族传统节日一般都是民族内部自发产生形成和自愿参与的,不需要外部力量的特别发动和组织;二是全民性,即在本民族内部,不分男女,不分老幼,全民参与;三是利己性,即在本民族内部,普遍认为参与这样的节日活动是有益的,或可获得心灵上的慰藉,或有助于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发展。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点,才使民族传统节日成为传承和传播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有效途径——因为“自发”,因而自觉;因为“全民(参与)”,因而彻底;因为“利己”,因而投入。一个民族传统文化得以在此“自觉”“彻底”“投入”的前提下进行传承和传播,不可能不积极,不可能不完整,不可能不成功!所以说,举办传统节日活动是传承和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最有效途径。
六、它将有力地促进广西民族团结局面的巩固和发展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境内居住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12个世居民族。一方面各民族在各自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本民族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长期杂居,相互交往交流,相互认同、影响和吸收,因而在文化上又具有某些相似性和共同性,这一特点突出表现在作为民族传统文化重要内容之一的民族节庆上,即居住在同一地域的不同民族过同样的节日。在广西的诸多少数民族节日中,无论是从参与的民族还是参与的人口来看,“三月三”都毫无疑问地堪当“广西第一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各地共有2700余万人过“三月三”,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广西少数民族总人口1986万,这就意味着,“三月三”已不单纯是壮族的传统节日。事实上,在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钦州、防城港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除壮族外,汉、瑶、苗、侗等民族也以不同的方式欢度“三月三”。这进一步表明,“壮族三月三”历史上就是广西各族人民“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重要内容和表征,把它确定为全区性的民族习惯节日具有广泛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可以预料,随着这一法定民族节日的确立,“壮族三月三”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必将迅速扩大,认识并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的各族民众必将会不断增多,各族民众可以借此加强相互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广西民族团结局面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作者简介
俸代瑜,副研究员,瑶族,广西恭城人,1987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学士学位。现为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广西民族研究》主编,广西民族学会会长,广西瑶学会副会长。兼任桂林理工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硕士研究生导师。累计完成科研成果(公开发表)30余万字,其中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课题1项、参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课题1项,出版著作6部,发表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