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区外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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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将以法律形式保障藏语文使用发展

 

记者日前获悉,西藏正着手制定《西藏自治区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法律形式保障藏语文使用发展。

西藏自治区藏语委(编译局)副主任曲扎向记者介绍,《西藏自治区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而制定。目前,西藏藏语委(编译局)联合相关部门和专家已完成对《条例(草案)》的第四次修订,正式《条例》预计于今年9月出台。

据了解,西藏1987年制定《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2002年在原有《规定》基础上重新修订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时隔12年,西藏将再次颁布实施新的《条例》。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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