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2日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语言文字日”。
自1952年9月3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以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做了大量保障朝鲜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工作,特别是1988年颁布实施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明确了朝鲜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完善了朝鲜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建立健全了朝鲜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使朝鲜语言文字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来源:吉林省民委)
版权所有 广西民族报 联系电话:0771-5528076 5559552 传真:0771-5528087 电子邮箱:gxmzbw@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