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12月28日组织召开的壮语文水平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的部署精神,自治区民语委日前决定今年壮语文水平考试将于8月初在南宁、崇左两市市区设点组织实施。今年考试继续划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均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及格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和统一等级证书。各等级卷面分数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标准线,各等级分别划分甲、乙两个等次,80分以上为甲等,60—79分为乙等,通过者将由自治区民语委颁发相应的壮语文知识水平等级证书。所有在两市学习、工作、生活的自愿参加壮语文水平考试人员,不受职业、学历、年龄、地域等限制,可根据个人实际需要自由选择报考相应的等级和考点。
(自治区民语委 莫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