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至13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期间,各位代表认真审议了《巴马瑶族自治县条例》修订草案,并通过了该项决议。
据悉,《巴马瑶族自治县条例》于1990年批准实施,2002年作了第一次修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为适应当前和今后巴马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客观需要,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县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4月启动了《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
(巴马民族局 廖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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