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和民宗厅联合下达“2013-2014学年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专项资金448.28万元。
按照初中学生每生每年600元、高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的资助标准,共资助6564名少数民族中学生,涵盖全省除厦门市以外的8个设区市的27所学校。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助学金、慰问金,以及企业界、宗教界、慈善界和个人等社会各界赞助的爱心捐款达316.11万元,共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1230余人。累计投入资金764.39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7794人。
(来源:福建省民宗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