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南宁召开以来,南宁市兴宁区各界认真学习了此次会议精神。兴宁区四家班子领导以及城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在兴宁分会场认真聆听了会议的召开。随后,兴宁区民族局又组织辖区镇、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学习了会议精神。
经过学习,兴宁区对自治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更加深入、民族地区面貌改善更加明显、民族团结社会基础更加牢固、民族工作机制体制更加合理的民族工作局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深刻领会了“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必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必须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必须完善协调民族关系的科学机制”五个必须的重要性。城区基层民族工作者们决定在这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多作贡献。
(兴宁区民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