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果县确定广西平果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7家生产、销售、经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为该县民族贸易企业。
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一年一审制度。民族贸易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定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技改贷款实行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据悉,该县2013年民贸企业有39家,全年贷款约6亿元,享受贷款贴息1114.436万元。这些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和爱护,为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平果县民族局 李江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