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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市民委“四措施”推进《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颁布,半年来,南宁市民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推进《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壮文的使用进行指导,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的普及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

认真履责,做好壮文翻译服务。重点做好日常性壮文翻译服务、检查工作。安排该委领导及翻译人员参加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民语委举办的翻译理论和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壮文社会使用翻译服务水平。

加强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去年,8月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等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参加2013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9月初,举办全市民委、民语委系统业务培训班。

加大宣传,提高《管理办法》的知晓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南宁市民委迅速编印宣传资料、壮文服务指南6000多册发放给各县区群众;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进行宣传;以“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县市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各县区民族中学、壮汉双语教学点利用宣传长廊宣传民族文化知识。

启动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建设前期工作。去年8月,该委选择武鸣县作为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试点建设,在部分标志牌上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目前,正在该县建设2个试点示范村(社区)、2个试点示范学校和2条试点示范街。

下一步,南宁市民委将重点抓好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开展专项检查及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建设三项工作,全力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管理迈上新台阶。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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