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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三月三”将成广西法定假日 全区放假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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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壮族三月三”将成广西法定假日 全区放假两天

 

本报讯 据人民网广西频道消息:每年农历“三月三”,将成为广西公众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这是记者从1月7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获悉的。

据了解,“壮族三月三”不仅是广西壮族的重要节日,也是当地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世居民族的重要节日,在广西各族群众心目中地位不亚于春节。广西12个世居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壮族三月三”,占全区总人口的54%。

每到“壮族三月三”,壮族男女会像赶圩一样会聚山坡上对唱山歌,开展抢花炮、打铜鼓、抛绣球等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在南宁、崇左等市的部分壮族群众则将其作为扫墓祭祖、踏青交流的重要节日。

近年来,先后有100多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将“壮族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民族习惯节日并予放假。

自治区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为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民委作为起草单位提交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送审稿)》,自治区法制办经过审查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当天的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办法(草案)》。

为便于节日假期与周末休假做灵活调整形成小长假,《办法(草案)》对具体放假时间未作明确规定,而是规定“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由政府办公厅每年初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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