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余其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证号为:崇国用(2013)字第0117号,宗地座落于崇左市镇北街13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0.10平方米,现袁余其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补发土地证书。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土地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若对该土地证书遗失事实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1月26日前,到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205号,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并提交书面复查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及异议证明文件,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补发土地证书。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注销。
特此公告。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章)
二○一 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