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 龙 文/图) 2013年12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南宁市召开,200个模范集体和300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主席陈际瓦出席。
彭清华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荣获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
彭清华指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更加深入,民族地区面貌改善更加明显,民族团结社会基础更加牢固,民族工作机制体制更加合理。
彭清华强调,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必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营造各民族团结发展的良好氛围;必须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群众中威信高、工作上有能力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必须完善协调民族关系的科学机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
彭清华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毫不动摇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打牢各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毫不动摇地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关系团结和谐,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三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在表彰大会上宣读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决定。
自治区党政军其他负责同志,各市主要负责同志,区直、中直驻邕副厅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以及各族各界群众代表600多人参加了表彰会。会议以电视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各市、县(区)领导干部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