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来宾市根据农村工作的实际,结合清洁乡村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探索了一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忻城县首创了“一二三四”工作机制,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的肯定批示。
一是成立“基层党组织”。该市武宣、忻城、象州县通过在村级成立“民族团结基层党组织”、“清洁乡村基层党组织”等形式,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和清洁乡村活动,同时做好活动宣传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群众对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和“美丽来宾·清洁乡村”活动的认同感。
二是建立“两个委员会”。该市的村级组织都相应建立了“村民自治委员会”和“监督检查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制订相应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督促本村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是推行“三员管理”。由村民推荐和选举成立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开展村级各种创建事务的管理。如对村屯扶贫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清洁乡村经费等,做到人手一本“工作日记”,将工作进行情况、好人好事、存在问题、群众建议都记下来,并提出解决办法,由“两委”负责推行。
四是组成“四支队伍”。该市的红渡镇、金鸡乡、喜力村等都组织党员、妇女、青少年、老年群体力量,成立了党员突击队,巾帼建成功队、青少年先锋队、老年志愿队“四支队伍”,发挥队伍优势,在农村开展团结和谐、互助帮扶、文明清洁、民主管理、生活宽裕等创建活动,探索了民族工作自动融入农村工作主流之中,而农村工作的平衡发展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来宾市民委 莫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