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吾尔语劳动合同文书正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并启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2008年实施后,新疆人社厅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涉及劳动合同内容的各类示范文本,并在该厅门户网站发布。
据悉,一些少数民族职工由于文字、语言等原因,看不懂汉语劳动合同文本。为促进新疆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新疆人社厅与专业翻译公司联合对现行9类涉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相关示范文书进行了维吾尔语翻译,并正式发布。(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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