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11月17日至23日,自治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分别对昌都、日喀则两个地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情况和城区语言文字应用状况进行了检查评估,藏语言文字工作也列入了检查内容。经评估,两个地区所在地都达到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的相关要求,通过了评估。
评估组认为,两个地区公共服务行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提供优质服务、塑造单位形象结合起来,基本实现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同时,在公共服务行业发挥藏语文功能,方便群众,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来源: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