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钟 倩) 广西教育厅近日发布消息: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壮汉双语教师队伍存在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广西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014年到2018年,通过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500名左右“下得去、留得住”能胜任小学壮汉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
据了解,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将立足农村教师素质需求,定向招录一批初中、高中优秀毕业生,分别按照5年制、2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既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包括壮语文课在内的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学校为广西师范学院。
原则要求参加报名的初、高中毕业生须会讲壮语(包括壮语当地方言),且户籍地为定向培养壮汉双语小学所在的乡镇。中考、高考结束后,由培养学校按照中考或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培养学校按照中考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定向培养的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实行壮汉双语文科培养,学历为专科,高中毕业定向生学制为2年,初中毕业定向生学制为5年(前2年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定向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定向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定向生须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