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零兴宁 覃其文)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区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自治区教育厅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区针对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出台的又一项政策措施,对我区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民族发展的高度和教育改革的深度出发,充分认识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教育改革内容,切实加强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
《通知》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语言发展规律,在语言环境不同的壮族地区,积极探索壮汉双语教学多种模式实验。壮族聚居程度高并以壮语为主要交际语言的农村地区的壮汉双语学校实施壮汉双语同步教学模式的教学实验;壮族聚居程度较高并相当大部分儿童母语仍为壮语的壮族农村地区的双语学校,可实施早期壮汉双语教育二类模式教学实验;大部分儿童能操壮、汉两种语言以上并通行汉语的壮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可选择晚期壮汉双语教学模式;已基本通行汉语的壮族地区或壮族学生数量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可以为传承壮族文化而开展壮语文教育教学活动。
《通知》要求加强壮汉双语教学工作。双语学校开设全部国家课程,并开设壮语文课程。壮语文课为地方课程,安排地方课时。壮汉双语小学,应加强幼儿园和预备班(学前班)壮汉双语教学活动,主要开设壮语文课。壮汉双语小学实行《壮语文课程标准(试行)》和教学大纲,开足壮语文课时,充分发挥壮语文教学功能,坚持“先壮后汉、以壮促汉”的教学原则,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初中采取壮汉双语教育二类模式教学实验。壮族地区或壮族学生数量较多的普通高中应开设壮语文选修课程。
《通知》要求加强壮语文课程教材建设;强化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的评价和评估;加强壮汉双语教研工作;加强壮汉双语师资保障工作;加强壮汉双语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通知》最后对“壮汉双语教研员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截至今年10月,我区壮汉双语教育实验县(市、区)由2010年的26个县(市、区)增加到35个县(市、区),壮汉双语小学由64所增加到108所,壮汉双语初中由25所增加到27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