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王光荣 彝族,研究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中文系主任。兼任广西民俗学会会长,广西彝学学会会长,广西民族研究学会副会长,邕江大学教授,原第五届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从事民俗学、民族民间文化研究和教学工作30余年。截至2013 年6月,出版《歌谣的魅力》等13部独著(含第一作者)和《现代民族学》等18部合编合著,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主撰录像片《那坡彝族跳弓节》获全国民间舞蹈集成录像比赛三等奖。2002年与他人合作录制、反映抢救民族文化遗产活动的电视纪录片《家乡小记》(又名《回乡》) 由广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多次播放并被送往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对外宣传。
活的形态,活的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叫无形文化或活态文化,主要是指当今尚流传在各民族现实生活中的无形的民间文化事象,诸如民间各种歌舞艺术,民间口承文学的各种样式,民间的风情习俗,民间工艺、建筑等。
从目前现实看,少数民族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比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广泛得多。大凡少数民族地区广为流传或一些艺人口耳相传的经词、祭词、古老神话、民间传说、传统歌谣、谚语谜语、歇后语(以上俗称口承民俗文化)、民间舞蹈、游艺、竞技,民间工艺,包括乐器、雕塑、刺绣、编织、蜡染,以及民间居室、亭苑、桥梁的设计和建造,等等,都属于这类文化。总体包括3种类型,即口承类、形态类和工艺技术类。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容易失传的莫过于口承类文化。这是因为口承文化是口授心传的东西, 本身就不是那么稳定,更主要的是那些会诵经词,会唱民歌的老艺人相继离去,新的艺人又承接不上。形态类亦属这种情况。
经词和祭词表现形式是在各种仪式上吟诵。两者都属于民间的诗,都是充满着哲理性和文学色彩的口头作品,但又有区别:前者是在岁时节庆、男婚女嫁、入宅志喜、生辰寿诞、成年成丁、丧葬悼唁等活动中传诵,内容一般是颂扬警示性的东西;后者是在重大祭祖活动(多半在重大节日期间)吟念,内容多为祈祷许愿性,但也同样反映当地人们的某种意识和观念,特别是潜在着许许多多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观念,因而也同样不能忽视,更不能随意弃之。
还有一种容易消失的东西,就是少数民族民间歌谣。民间歌谣,按我国各民族较统一的分类法,有生活歌、劳动歌、情歌、时政歌、仪式歌、历史传说和儿歌等七类。无论哪种类别,都不是独立存在,而是在各种相应的活动中传唱,因而变异性更大,消失的趋势更加明显。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先进文化的建设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共同创造的光辉灿烂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厚的文化宝库。
理论上,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和发展民族的一个重要举措。少数民族尤是如此 。
在目前或未来相当漫长的时期内,某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个民族的象征。与典籍文化比较,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具民族性。因为它根植于民间,是其他一切文化的源头,也是其他各类文化的依托。
作为典籍文化,相对集中地反映了先进的汉民族生活,表现了汉民族文化的特征,与此同时,这些典籍文化之所以被称为“典籍”,就是因为它已成了文字化或音像化的凝固了的东西,世人自然有目共睹。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都以各自的文化特征,证实自己是个相对独立存在的民族。在广西,壮族的布洛陀信仰,蛙婆崇拜是这个民族的一个象征;苗族的吊脚楼是该民族生活的一个特征;侗族则行款为王,并以鼓楼、风雨桥为居住环境的主要标志;瑶族则以盘王图腾为主要象征;广西彝族却以多姿多彩的岁时习俗和与众不同的服饰为本民族的主要标志……
实践上,抢救少数民族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建设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意识上,抢救民间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树立和增强民族自信心、自尊心的一个策略性措施。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凝聚起来走向世界的巨大精神力量。爱国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政治原则,一种道德标准,也是一种高尚情感和价值观念。而民间文化遗产是我们国家的一份“国宝”,是我们民族的一宗财富。存活在各民族本乡本土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精神情感的载体,是民族特征的直接表现,也是民族凝聚力之所在。
在国际关系上,抢救少数民族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顺应国际潮流的需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已意识到了民间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趋消失的可能性,曾不止一次地提出,在当前世界经济背景下,不仅要发展经济,而且要注意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这个无形文化就是我们所讲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5年10月在索非亚举行的本组大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变化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的文件。该文件虽然还只是个建议性的,但其内容对于现代社会条件下民间文艺的命运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并提出了保护工程的构思。
两种意识、两种场地、两套人马和两种形式
如何有效地保护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如何合理地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我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意识、两种场合、两套人马和两种形式,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和利用。
两种意识。第一种意识,指的是对文化遗产特别是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简称保护意识。第二种意识是指对上述文化遗产合理地开发利用,简称利用意识。
目前的情况是,一些乡村百姓一说到保护,就一切都想原封不动地照搬过去的做法,稍有变动就有意见,以神灵观念来支配自己的行动。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旧的思想观念较重的村民,心里尚缺乏积极开发利用的意识。对于这种村民,就需要对他们进行唯物论思想教育,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树立新的观念,树立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识。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政府官员和外来干部,一说到开发利用,就大砍大删,保护意识淡薄,甚至是根本忽略了保护,抑或口头上也说保护,实际行动上,随意删除舍弃.仅仅留下表面上的一点点痕迹,即只参照一些形式上的东西,有一个似是而非的外壳。笔者认为要加强保护意识,首先,政府官员要放下架子,解读民俗文化精华之所在,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要尽职尽责。在具体行动上真正做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两个场地。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游客观赏的需要,取消原来占地面积较小的祭祀和歌舞活动场地,新开辟了一个新的宽敞的场地,动员乡亲们到那个新的场地去活动。结果,村干部上下奔跑,磨破了嘴皮,父老们去了,但情绪十分低落,精神振奋不起来。从民俗观念考察和理解,乡亲们自古以来,确立某一块土地作为他们的歌舞祭祀活动场地,是有诸多因素决定的,它与当地人们的各种信仰、图腾、神灵崇拜和习惯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那些历史悠久、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场地上活动,他们精神饱满,情绪飞扬,能把自己心中的感情迸发出来,能将自己聪颖的智慧充分发挥出来,如一些仪式,一些经典颂词,不仅能按原有的吟诵,而且还能根据周围的事态作一些创造性而又不损于原意的改动,这就是民间艺人的创作。
另一种场地,当然是表演性的场地,那是根据旅游事业的需要,划定一块比较宽敞的场面,仿效原有传统活动场地的某些特色,但面积要宽,不仅能够容得下当地表演活动,而且要有观众包括本地群众和外埠游客的站位和坐席。设置上既要有传统的基因,又要有现代的特色,不再拘泥于原有场地的形状和结构。
两套人马。这两套人马中,一套是原有仪式活动的人员,一套是专门组织起来的表演队伍。原有的仪式活动人员包括主持仪式活动的带有宗教性的祭司和民间艺人、群众本身。他们举行各种仪式,开展各种歌舞、体育竞技和文化娱乐活动,过去是娱神娱鬼,祈求神灵保佑,切望自身和家人平安;如今是自娱自乐,获得欢愉轻松的情绪,以投入往后的生活和劳作,当然也有人保持着旧的观念,但并不占主导地位。这个队伍所举行的仪式和所开展的歌、舞、体育竞技活动,不能说不是艺术,但也确实需要一番加工和改造,才能登上正式的表演舞台。
另一套人马是民俗风情表演队。这个表演队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娱人娱客。如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能力也有条件组织起这个队伍。
两种形式。即民间原有的活动形式和表演队伍创编出来的表演形式。这两种形式一种是民间的传统的活动形式,一种是根据民间的东西,创作表演的形式应该允许同时存在,不能强调支持一方面,而忽视甚至冷落另一方面。
营造新一代非物质文化载体
载体,本是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上的术语,即某种物质存在或运行所依托的媒体,这里借指非物质文化所依存的背景、环境、传承者以及相关的条件。非物质文化就是在一定的背景、环境和相关的条件下,靠有关人员的传承而保存下来。
如何保护和造就传承这种特殊的载体呢?
笔者认为,首先是要保留和优化相关的风俗仪式。就众多的民间艺术和口承文学而言,最突出的背景是那些特定的民俗风情活动及其相应的风俗仪式。没有特定的民俗民风和风俗仪式,民间的许多歌、舞、乐就无法展示出来,久而久之,它们就会在各种场合以至在人们的头脑中消失、淡化。
保留民间风俗仪式,过分强调“原汁原味”并不是科学的态度,客观上也办不到。对于那些具有文学色彩、艺术性强或对后世具有教育意义的东西,就不宜乱砍乱减。
其次,是解决无形文化传承的环境问题。无论沿袭和优化哪种风俗仪式,都需要有一定的和谐的环境。这个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软环境即人的思想意识、计划方案和行动措施。硬环境就是人们活动的场所、场地和所需要的物品等。对于风俗活动来说,除了思想上明确其重要意义,鼓励仪式主持人不受别的意识的干扰,乐意去操作仪式和吟唱应该讲唱的言词外,要解决活动场地问题。场地定在什么地方,场地上摆设些什么东西,在哪个方位举行什么样的仪式,等等,均与当地老百姓的图腾、信仰、崇拜以及生活习性密切相关,不便轻率决定。
再次,是保护和培养无形文化的传承人。民间各种艺人也是最重要的一种载体。过去说的民间艺人,多指那些能够上台演唱的歌手,概括的范围显然不够大,也不够切合实际。笔者认为,真正的民间艺人,首先是那些了解民族文化,精通民族历史,会吟诵古老经词,熟识并能较娴熟地主持各种风俗仪式活动的祭司。壮族的“师公”和“道公”,彝族的“笔摩”、“腊摩”,纳西族的“东巴”和“达巴”,以及北方满古斯语民族的“萨满”,都属这类人员。其次是各民族有一定歌才的歌手及各种民间艺术承传人,他们也都是传承和保护民间无形文化的载体。要将民族民间无形文化遗产一代代传承下去,而且使之永不中断,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依托,就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新的民间艺人。
最后是条件问题。据资料表明,凡民俗风情保留得较完整的地方多为较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那里的人民多半属于弱势群体,经济上处于滞后状态。过去他们开展各种风俗仪式活动属于自发行动,除了自娱自乐外,还有一种祈祷神灵,占卦丰年的心理,这种心理成为他们参与各种风俗仪式活动的潜在动力或压力,因此,宁愿平时省吃俭用,也要千方百计参与那些活动。如今人们神灵观念淡薄了,祈祷的动作少了,行动也就有点随意性,单凭兴趣和爱好,活动就难于持久开展下去,也没有那么广泛。且不说他们误工酬劳,但场地的建设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道具和物品总是少不了。因此,要抢救民族文化遗产,保持民间的各种文化活动,就需要政府和发达的地区给予一定扶持和帮助。更重要的是帮助当地老百姓发展生产,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提高自己的社会水平。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了,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了,加上正确处理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关系,传统的文化活动就会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