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至6日,贵州省民委与省社科院联合召开了全省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座谈会。来自立法司法部门、教育管理部门、高校、民族学会等26个省直单位及社会团体共58位代表参加座谈。
此次座谈会分别进行了教育管理部门、民族学会以及高校,省直立法司法部门,涉及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省直单位3场座谈会,就贵州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现状、作用、意义和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时代背景、现阶段的党政方针、立法的必要性、立法应体现的内容及原则等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
会议形成七点共识:一是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同等重要,同为国家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文化战略服务;二是贵州正在实践的“双语和谐”理念完全符合国家现阶段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是贵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在立法内容中应进一步体现;三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贵州旅游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和谐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加强传承和保护;四是从文化资源、权益保障、国际舆论、发展战略和国家法制建设等角度来说,贵州民族语言文字立法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五是贵州的特殊省情决定了贵州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既要体现民族文字方面的立法内容,更要体现民族语言方面的立法内容;六是从国家提倡建设法制社会、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多个省区都已出台相关法规的时代背景来看,贵州民族语言文字立法恰逢其时;七是贵州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必须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参考其他法律规范和各省区已出台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规,侧重解决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来源:贵州省民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