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标志着全区2013年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自2009年起,自治区民委及14个市的民族工作部门每年都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013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 “民族情·中华梦”为主题,其内容主要有:
一是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决策精神为主导内容,引导教育干部群众了解并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二是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进一步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引导干部群众向模范对象看齐,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维护和发展“四个模范”自治区的荣誉。
四是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为平台的宣传教育。通过以示范基地为平台,开展系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国家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密切民族关系、振奋民族精神。
(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 周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