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相关文件,确定田林县宏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45家生产、销售、经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牧副土特产的企业为田林县民族贸易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这是在该县组织对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民族局提出申请,县民贸民品企业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然后提交县政府决定。
此次田林县重新确定的民族贸易企业,比2012年确定37家民贸企业增加了8家,扩大了全县民贸企业的覆盖面,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田林县民族局 潘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