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意见和建议。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1990年批准实施,2002年作了修正。自治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该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相继修改,自治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适应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此,经该县党委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份启动了自治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细致修改,历时3个多月,目前已完成第三稿修订工作。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集思广益,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该县将《〈自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巴马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池市民委 兰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