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民委、省社科院联合召开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项目工作会。
会上,贵州省社科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调研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出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应在遵循国家级法律法规依据的基础上,参照外省经验。立法保护范围应涵盖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从实际出发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权利,保护贵州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双语服务。
会上,贵州省民委、省社科院签订了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工作项目《合作协议书》。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