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族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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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四举措”让少数民族群众“钱袋子”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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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田林“四举措”让少数民族群众“钱袋子”鼓起来

 

田林县充分发挥广西林业面积大县的自然优势,借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林荫空间、森林景观等资源发展养殖、种植、采集加工、生态旅游等产业,采取“四项”措施,发展壮大“林下经济”,促进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一是科学选择发展种养模式。该县围绕林下养殖和林间种植大做文章,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县委、县政府从现有成功技术经验和市场发展前景出发,积极推行了8种“林下经济”模式:“林-菌(灵芝、木耳等),林-药(首乌、茯苓等),林-果,林-草(牧草),林-菜(耐阴性野菜)”等5种林下种植模式,“林-禽(圈养鸡、鸭、鹅等),林-畜(牛、羊等),林-蜂”等3种林下养殖模式。

二是积极培育龙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该县把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种养户搞深加工,拉长产业链,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林下经济”发展。

三是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帮助林农解决生产启动发展资金。目前,全县通过《林权证》抵押贷款农户98户,贷款总额3449万元;此外,该县还为规模养殖户和企业发放补贴共66.31万元。

四是建立田林县林下养殖基金和林业发展基金。该县政府拿出财政资金200万元建立林下养鸡基金,并出台《田林县林下养鸡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解决养殖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后缺少风险抵押金的问题;此外,县里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作为林业发展的资金;今年拿出500万元,专门用于林下养鸡集中区的建设。

这些措施不仅有效促进了全县林农增收,而且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截至2013年6月,田林县已发展林下经济面积 76.3万亩,涉及全县少数民族农户4.75万户9.3万人以上,林下经济总产值达6.43亿元,其中林下种植面积6.13万亩,总产值达16241万元;林下养殖面积21.152万亩,总产值达42349万元;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占地21.32万亩,年产值5627.5万元;森林旅游(岑王老山林下休闲游)占地27.7万亩,年收入150万元以上。目前,全县植树兼种养大户在不断增加,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田林县民族局 潘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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