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6个地州12个县市启动汉语授课学校开展少数民族语言课程试点工作以来,工作进展顺利。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秋季开始扩大试点范围。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新增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地区、巴州、克州等试点地区,由各地从辖区内选择一个县市作为汉语授课学校少数民族语言课程试点单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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