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在民族地区建设多家功能完善、制度规范、作用明显的慈善超市。
创新建设的慈善超市使用统一标志,店内具备接收社会捐助、经营服务、免费领取救助物资等功能区,设爱心单位和企业赞助专柜。慈善超市经营服务区所得利润,将拿出不少于20%至30%用于慈善救助。慈善超市商品,对辖区贫困户及特定人群实行成本价或微利价格销售。同时,区域范围内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可持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爱心救助卡(证)”,在免费领物区免费领取定量供应的生活必需品。此外,每个慈善超市还在捐赠区和购物区设有穆斯林专柜。
2013年,自治区计划创新建设慈善超市64家,目前已建成40家。到2015年,将创建作用明显的慈善超市300家。
(来源:银川市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