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精神,全面推进阳朔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工作,近日,阳朔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工作,印发了《阳朔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实施方案(2013-2016年)》(以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范围、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创建标准、工作要求、考核验收等方面内容,并就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的职责和分工做出了具体部署。
《方案》明确将高田镇民族学校、高田镇龙村村委碑头村、高田镇安定村委大贵村3个单位列为县级创建点,要求各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选1个以上的村(学校或企业)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在阳朔县创建成1个自治区级、2个市级、9个县级和一批乡村级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阳朔县民宗委 黄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