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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语委关于《壮语文广播学校》变更播出频率与频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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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区民语委关于《壮语文广播学校》变更播出频率与频道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语委(办、局):

经我委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协商,双方决定继续联合开办第二十四期《壮语文广播学校》,播出频率由广西教育生活广播变更为广西新闻综合广播,以便扩大该节目的全区覆盖范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壮语文广播学校》(第二十四期)教学节目播出频率为广西新闻综合广播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调频广播频率及中波广播频率如下:

(一)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调频广播频率表

1.地市骨干台

公式2.各县转播台

公式

公式

3.边境口岸

公式

(二)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中波广播频率表

公式

二、广播教学节目调度由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广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上5:30—6:00,每天播出一次。

三、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将开通网络点播方式,以便广大壮语文爱好者能更加便捷地收听到该节目,更好地满足广大壮族群众学习、使用壮语文的需要。听众可登陆北部湾在线网站(www.bbrtv.com),进入“广播节目点播”,选择“新闻综合广播fm910”,即可按照时段选择需要收听的节目。

四、请各级民语工作部门做好宣传及监听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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