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于2011年11月启动了“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2012年此项工程列入了自治区的民生工程。工程计划每年拿出1000万元,面向各民族文学工作者征集文学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资助少数民族作家优秀作品的出版发行和资助翻译工作者把国内外文学精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
2013年,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出版工作,用于扶持出版60部优秀原创和翻译作品,其中:30部原创作品,30部翻译作品。作品除新华书店发行满足各族读者需求外,还将赠送到全疆5500多所大、中、小学校和区、地、县、乡1000余所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南疆三地州4000余所村和社区文化室等。
(据国家民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