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2年11月26日成立自治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融水苗族自治县的地方民族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快速发展,其发展情况如下:
一、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传承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20世纪50年代,将叙事长歌《友蓉配依》和《哈迈》改编成同名苗戏。苗族12大古歌已整理完毕,计划于2013年出版。
(二)大胆改革苗族民间芦笙。1988年改革苗族民间芦笙表演形式,使苗族芦笙得以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幕式广场舞表演。2008年,该县首次展出为迎接奥运会而特制的一把“芦笙王”。
(三)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挖掘整理编纂出版了《融水苗族》、《融水民族文化简明读本》、《融水百节》等各种民族类书籍。
(四)成立了“芦笙”协会等各类协会。芦笙协会自1986年成立至今,每年春节期间都组织县芦笙队到一个村寨举行芦笙“打同年”联谊活动。其中2005年春节到白云乡上邦屯“打同年”,此次活动以民族文化为载体,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得到上级领导部门直至中央的充分肯定。2011年县芦笙表演队参加贵州凯里国际芦笙节芦笙舞表演比赛,获得一等奖。不定期地在各地举行斗马活动。多次举行苗歌、礼仪山歌、苗文培训班。在2007年举办的广西歌王选拔赛中,融水苗族、汉族两对歌手荣获四星级广西“苗歌歌王”和“土拐歌歌王”荣誉称号。多次举行宣传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团结、防火等苗歌山歌演唱会。分别成立苗学研究会、瑶学学会等。
(五)举办苗学学术研讨会,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987年举办首届苗学学术研讨会并出版了苗学论文集。2010年11月8日,成功举办“中国苗族文化发展论坛”。分别出版了《苗学研究文集》第一第二辑。2006年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芦笙斗马”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6年成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民族文化进课堂。2010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融水“中国芦笙斗马文化之乡”牌匾,2011年底国家文化部授予融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之称号。
(六)制定保护计划。一是建立人才档案;二是出版、制作系列坡会群丛书和系列坡会群DVD光碟;三是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县城建筑努力打造苗乡风格。为了使县城建筑体现民族元素,体现苗乡特色。一是在县城建立芦笙坪并竖立芦笙柱;二是在县城建成芦笙广场;三是把会务中心建成苗楼式建筑物;四是在县城西北建成一个苗味十足的民族体育公园;五是进行县城风貌改造等。
(八)实施民族古村落保护工程。2012年7月已启动了前期调研组工作,力争把那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古村落永久地保存下去。
二、以吹芦笙为主要活动的各种节日坡会争奇斗艳
融水素有“百节之乡”之美誉。春节、六月六新禾节等138个大小节日遍及该县的各族村寨。
三、积极开发多个民族村寨成为了旅游景点
2005年培秀村、田头苗寨入选柳州“十大美丽乡村”;2006年东兴旅游点被评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龙女沟、田头苗寨入选全区“农业旅游示范点”。2012年,全县接待游客134.1万人次,同比增长11.2%,实现旅游总收入5.22亿元,同比增长26.7%。荣获“广西优秀旅游县”、“中国最佳绿色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
四、该县民族文工团的表演誉满神州
该县民族文工团外出演出获得了地市级以上各种奖励或荣誉30余项(次),其中1983年至2003年,《捶苗布》全国文艺汇演优秀奖;苗族舞蹈《追歌》获全国“独双三”舞比赛三等奖;苗族舞蹈《芒哥》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文艺比赛获全国金奖,同时侗族舞蹈《斗牛》获得全国银奖;苗族舞蹈《艾达配》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技表演获得金奖。2004至2011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文艺节目有大型民俗风情歌舞《风从苗山来》等42个。2010年融水苗族民俗风情歌舞剧目《风从苗山来》在北京世纪剧院成功演出;同年8月,25名融水民族文工团演员活跃在世博会上,让各国观众一睹融水苗族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