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出台了《关于桂林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2012-2016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标准。提出在“十二五”时期内全市实现“四个更加”,即各民族的团结基础更加牢固,各项民族事业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进步。发挥“六个作用”,即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实践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思想等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在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在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和管理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在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桂林市民委 覃毅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