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决定由广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全日制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就读期间给予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的资助,以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会议确定,凡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上述地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均纳入资助范围。
(广东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