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下一版4
 
启 事
一封答复“拼音壮文问题”的公开信
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要举得更高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封答复“拼音壮文问题”的公开信

 

编者按:《壮文方案》自1957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以来,已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几十年。然而,至今在民间乃至学术界对“拼音壮文”仍有不同声音。那么,该如何理性、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经其本人同意,本报现将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杨启标个人写的一封“公开信”发表如下(略作删节),敬请广大读者参与讨论互动:

尊敬的韦老师:

您好!来信于3月11日收悉,尽解信中内容。立即亲自动手给您回信,有不成熟见解,无冒犯之意,不妥之处万望见谅!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一直敬仰您——咱们壮民族的精英和壮语文专家学者,也理解您对家乡民族语文工作给予的关注和焦虑心情。作为一名受委托主管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行、使用、管理、科研、翻译工作的晚辈领导,十分感激您对工作的支持和建言献策!

我1987年从广西民族学院中文系壮语文本科专业毕业后,就在现单位工作至今。下面,请允许我以“在这行吃这碗饭”的身份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向您老人家汇报和交流,不妥之处请海涵。

一、个人对拼音壮文的理解

1957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作修订颁布的《壮文方案》,现在壮族地区机关、学校、农村领域推行使用的拉丁字母(即拼音)壮文,我认为:

(下转第5版)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所有 广西民族报

联系电话:0771-5528076 5559552
传真:0771-5528087 电子邮箱:gxmzbw@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