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壮文方案》自1957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以来,已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几十年。然而,至今在民间乃至学术界对“拼音壮文”仍有不同声音。那么,该如何理性、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经其本人同意,本报现将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杨启标个人写的一封“公开信”发表如下(略作删节),敬请广大读者参与讨论互动:
尊敬的韦老师:
您好!来信于3月11日收悉,尽解信中内容。立即亲自动手给您回信,有不成熟见解,无冒犯之意,不妥之处万望见谅!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一直敬仰您——咱们壮民族的精英和壮语文专家学者,也理解您对家乡民族语文工作给予的关注和焦虑心情。作为一名受委托主管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行、使用、管理、科研、翻译工作的晚辈领导,十分感激您对工作的支持和建言献策!
我1987年从广西民族学院中文系壮语文本科专业毕业后,就在现单位工作至今。下面,请允许我以“在这行吃这碗饭”的身份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向您老人家汇报和交流,不妥之处请海涵。
一、个人对拼音壮文的理解
1957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作修订颁布的《壮文方案》,现在壮族地区机关、学校、农村领域推行使用的拉丁字母(即拼音)壮文,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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