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融水苗族自治县推行“六项制度”抓实干部廉政建设,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廉政谈话制度。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者有违纪苗头,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分别进行教育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
廉政承诺制度。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并通过县政府网、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廉政考试制度。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通过“严考廉”,激发“真学廉”,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学习的自觉性。
廉政审查制度。将廉政审查贯穿到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干部任前考察、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全过程。
廉政档案制度。为全县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个人财产、房产、收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家庭基本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廉政教育制度。利用正反典型、 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融水民族局 陈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