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

来源:国家民委网

发布时间:2019-05-16

国家民委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

(1993年7月9日)

  民族学院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建立的专门培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学院,在民族教育的发展中,具有非民族院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几十年来,民族学院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巩固边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民族学院既面临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建设速度所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正待解决的不少问题和日益严峻的竞争与挑战。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委所属民族学院一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加大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努力开创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改革和发展的原则与主要任务

  改革和发展要有利于为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民族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和竞争能力。

  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我委逐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由对所属民族学院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多种手段宏观管理。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确学校所承担的义务、利益和责任,使其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逐步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教育和教学改革。通过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促使民族学院有个较快的发展,在质量、数量、结构和效益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以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发展思路,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

  挖掘老校潜力,努力创造条件,使其达到合理规模。在“九五”期间,使全日制在校生逐步达到:中央民族学院 5000人、西北民族学院 3500人、西南民族学院4000人、中南民族学院4000人。为使民族学院校合理布局,要加快新校的建设速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和东北民族学院争取在“八五”期间结束筹建,正式建立学校。东北民族学院要创造条件,争取1994年招生。在“八五”期间,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应达1500人,东北民族学院形成1500人的招生能力。为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逐步达到2000人规模,东北民族学院逐步达到3000人规模,以后视情况进一步发展。

  逐步改革完全依靠国家包办教育的单一体制和模式,采取国家投资,社会集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自费、收费等多形式发展民族学院。

  在发展规模的同时,注意提高效益,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放在突出地位。我委采取特殊措施,重点办好中央民族学院,争取使其列入国家“211”工程。我委和所属民族学院都要在人、财、物投入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分别办好一批部委级和院校级重点学科和专业,努力使民族学科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三、积极而稳妥地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理顺我委与学校、地方三者之间的关系

  今后一个时期,我委所属民族学院仍由我委主办,继续实行我委与学校所在地政府双重领导,以我委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委进一步明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协商。学校要更加尊重地方政府的领导,取得地方的支持。地方的有关政府措施,经我委同意,学校可创造条件尽可能的实施。有条件的系科可以和地方、企业联合办学,实行地方、企业参与管理。有的专业也可交给地方办。

  我委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逐步简政放政。在教育、人事、经费、外事管理等方面从实际出发,逐步简化审批手续,把由学校管理更为有利的事情交给学校管理。同时积极转换职能,由对所属民族学院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扩大所属民族学院的办学自主权,保证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学科研、筹措使用经费、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对外交流和学校管理等方面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学校要善于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承担好自己的责任,建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四、逐步改革投资体制和管理办法,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民族学院的办学经费坚持以国家拨款为主。我委要按照“两个增长”的原则,充分照顾民族特点,继续争取增加对所属民族学院的投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民族学院要改变单纯依赖财政拨款的观念,努力探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路子。积极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助学,大力兴办校办产业,增加教育投入。对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可收取一定数额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逐步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制度。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适当补助。

  我委对所属民族学院的基建投资、教育事业费分配,将按规定的基本要求有计划、分批逐步投入,并采取事业计划与管理水平、办学效益挂钩的办法,以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要改革基建管理体制,在基建投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自行确定基建项目。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贷款解决某些基建项目的急需。研究改革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增加学校自主使用经费的权力。学校可以按照有关经费预算管理原则和法规,自主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内和预算外经费。

  五、加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引导学校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建立根据社会需要办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招生工作要切实面向社会需求,积极扩大生源,提高新生质量,扩大民族学院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注意提高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和直接到民族地区服务的积极性。应建立比较稳定的调查联系网络,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毕业生追踪调查工作。要充分重视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反馈的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主动办学和深化教育改革。

  普通本专科、研究生、预科和中专教育以国家任务招生为主,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委托培养和自费生。成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以收费办班为主,目前可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逐步发展,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等调节性的招生计划数可逐步增加。目前本专科的调节性计划原则控制在招生总数的20%——25%左右,这部分招生计划由学校征得地方有关部门同意后报我委批准。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经地方招办同意可根据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在我委核定的年度招生总数基础上,增招5%的普通本专科委托培养和自费生;适当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委托培养、学校自筹经费研究生;在20%以内增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人数。在调整计划时,委托培养与自费生的计划可以打通使用。

  国家任务计划,主要招收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州、县招生外,根据散杂区民族工作的需要,也可在散杂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的地区和数量,由学校与当地有关部门自主商定。为了鼓励内地人才支援边疆,可在边远民族地区招收约10%的世居汉族学生及父母支边超过20年的汉族学生,也可适当招收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女子。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等调节性招生计划的生源可不受地区和民族的限制。学校可与地方招办协商,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分数等方面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优惠政策。在一些文化教育特别落后的少数民族贫困县,可以多招一些专科生。还可以采取进一步降低录取分数举办预科班等特殊措施,招收定向生。

  学校可以根据民族地区人才需求情况和生源情况,确定本院各系部、各专业之间以及在职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定向本专科生的招生比例,编制分专业、分省区的招生来源计划,报我委批准实施。个别特殊的专业,可突破原定的分大区招生范围。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合理兼顾学科发展和生源地区分布的前提下,自行调整地区和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并报我委备案。

  为有利于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生和打开人才通往基层的渠道,经国家教委批准,普通本专科可以试行在民族地区重点中学或民族中学招收适量保送生,农科类的专业可按特殊方法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农村在业青年,师范类专业也可通过不同方式从民族地区在职民办教师招收部分学生。

  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应回到民族地区工作。在近期内,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其来源省、区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及满足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民族工作或特殊专业等对少数民族毕业的需要,可以选择其中10%左右的优秀毕业生扩大择业范围,这些学生的就业可不受来源省的限制。少数经学校推荐无单位录用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就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不统一安排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委托培养的学生到委托单位工作。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定服务地区和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征得原单位同意,学校可酌收部分专业奖学金赔偿金或培养费、改派费。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若被经营性单位录用,学校可以接受录用单位的适当资助。应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学校为主导,在一定范围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选择”就业办法。

  六、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和动力

  内部管理改革以人事、分配改革为重点,并与住房、医疗和退休保险制度以及后勤服务企业化、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有机结合在起来。学校可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及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方面的不同职能,分别建立事业化、企业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等不同的管理办法,调整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分流。在定编定岗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工作和确定教职工个人职务聘任、增资、奖惩的依据,并适当拉开分配的差距。改革的目的是打破平均主义,改变人浮于事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因校制宜,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我委先抓一所民族学院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继续做好定编定岗工作。在充分考虑民族学院编制特点、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教职工于在校学生的比例,缩小与一般院校编制比例的差距。到1995年,民族学院校本部教职工和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应由目前的1:3.07和1:6.8分别提高到1:3.6和1:7.7。经我委批准,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增设流动编制;对经济上自首自治的科研机构、生产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人员,可设立企业编制。对从校本部分流出来从事生产、经营、科技开发的人员,可暂不核减工资总额。

  扩大民族学院的人事和分配自主权。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提名并考察副院级人选,报我委批准任免。可按有关规定任免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学校有灵活使用编制人的自主权。在不突破我委核定的处级机构、经费和编制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机构的设置及职数配备,确定校内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可依据校内个方面承担的不同任务和工作性质,选择不同的用人制度和管理体制。在执行国家工资法规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有权确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校内分配办法和津贴标准。

  七、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地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提高民族学院的办学适应性和竞争能力

  明确培养任务。民族学院应培养民族地区大量急需的各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当前,在继续培养党政管理人才的同时,要特别加强培养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要注意为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培养人才,还要注意培养普通和职业技术教育师资。

  积极调整专业结构。民族学院一普通本专科教育为主,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发展普通本专科教育,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继续办好预科教育和干部培训、函授夜大学等成人教育。应根据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适当压缩长线专业,增加短线专业招生。对近期社会需求不大,又是民族不可缺少,并能体现民族学院优势和特色的基础性学科和专业,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使其得到巩固和提高。对一版本、专科专业,应逐步改造,转向培养应用型人才。大力发展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学科专业,逐步增加应用性学科专业的招生比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增设一些民族地区大量需要,一般院校一时满足不了要求,民族学院又有条件办好的新兴学科和应用性专业。新设专业一般应有现设的相近或相似专业作依托,注意民族学院之间和与兄弟院校民族地区需要和生源情况,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方案,我委审批专业时要更加尊重学校的意见。学校有权在现设的本专科专业中,确定与调整专业方向,可自主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

  加大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应重新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普通本专科应继续拓宽专业面,加强汉语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适应性和竞争能力。研究生教育要改变比较单一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预科教学应注意与本科教学的衔接,用绝大多数时间重点学好数学、外语、汉语文或与本专科专业教学密切相关的几门主要课程,避免平均使用力量。要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试行和完善学分制、主辅修制、弹性学分制、合理分流制和淘汰制。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按系招生。专业奖学金的分配也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成绩和经济状况,逐步拉开档次。我委和民族学院要增加专业改善教学条件。还应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专业改造咨询、论证,指导民族类教材编写,开展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评奖和教学研究及课程、专业、系科办学评估等活动。

  继续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国情教育,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学生。继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使学生有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政治理论教育要精、要管用,应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避免单纯追求扩大学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实践环节。继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努力建设一直以精干的专职的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提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八、努力提高科研水平,积极发展校办产业

  社会科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续发挥民族学科的优势,在抓好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注意面向实际。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革开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国外民族学科发展的研究。自然科学的研究要面向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兴农、科技扶贫工作。有条件的专业要积极开展高新科技研究。改革科技工作的运行、管理机制,不同类型的机构可试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可实行科研人员与教学人员轮换制。我委要加强和改善对委属民族学院科研工作的领导。积极为民族学院介绍、引进科研项目,协助推广科技成果,鼓励学校与地方建立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建立学术类出版基金,建立和完善民族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制度。

  大力兴办校办产业。要吸引善于开发、懂生产、会经营的优秀人才到校办产业创业,逐步形成一支高校精干的科技开发与产业化的专门队伍。要注意开发拳头产业和拳头产品,把校办产业的发展与培养人才和发挥学科优势结合起来。应采取措施,扶持校办产业的发展。

  九、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待遇,鼓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勤奋工作

  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抓紧解决教师队伍断层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应用性学科教师的比重。有条件的学科或专业,新增教师要以研究生为主,同时加强在职青年教师培训,逐步使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并超过全国高等院校平均水平。坚持和完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制度,聘请实际工作部门有较高水平的专家任教,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要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师资。中央民族学院在培训民族学院师资和少数民族师资方面应发挥较大的作用。要重视管理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摘自《中国民族教育》

编辑:  韦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