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法治化

来源:广西民族报

作者:余 飞

发布时间:2024-08-09

▲都安澄江水利风景区吞榜天窗风光。 黄月珍 摄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着眼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第八部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32)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治建设和制度改革进行了重要部署,对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民族工作方面,强调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我们必须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决定》对民族工作改革的新要求,领会其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主线,抓好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法治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确保广西继续在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切实深刻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法治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注入强劲动力,提供坚实有力的法规支撑和制度安排、机制保障。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提高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部署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其中包括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确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任务,要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民族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全面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概括起来有“十二个必须”,其中第十个“必须”就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我们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民族工作改革中,必须贯彻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原则。

  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决定》对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我们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总结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民族工作的重大成就,从当前民族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就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度,党的民族工作法治化取得重大突破,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截至2023年11月,我国现行有效的299部法律中,包括宪法在内的89部法律对民族工作作出了规定,其中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3月)、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10月)都已写入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括广西在内的全国各地大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取得良好进展。如仅202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文就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等。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全国层面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缺乏一部综合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严重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推进。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一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专门法律,以强化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理念,落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要求,以增强中华民族大团结、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及时调整过时的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就显得迫在眉睫。

  抓紧抓好对现行法津法规政策特别是民族地区和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疏理、审核、评估、清理工作,为立法工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良好环境,这也是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必然要求

  《决定》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中指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把新时代民族工作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要求,是应对新形势民族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作,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推动全国上下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必须从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国家制定工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良好环境。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疏理、审核、评估、清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如2021 年以来,内蒙古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提出涉及相关法规的立改废方案;对一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相继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对涉及文化宣传、教育民生等领城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对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予以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现行有效的一批地方性法规、一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删除了《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等法规中突显宗教职能的规定,数次修改《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废止《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云南省修改了自治条例 37 件、单行条例 32 件,废止单行条例 5 件。如修订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删除了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内容。这都为我们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打下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这项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缓慢,进展大大,甚至无动于衷。

  修改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是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2010年云南迪庆自治州首开先例以来,全国各地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截至目前,内蒙、西藏、宁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四川等8个省区先后出台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工作职责、社会协同、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组织保障等。西藏拉萨市和云南迪庆、四川阿坝、甘孜、凉山、青海玉树、海北、海南、黄南、果洛、海西等12个自治州,以及四川北川、青海循化、云南寻甸、新疆察布查尔、吉林前郭尔罗斯、伊通、长白等7个自治县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或示范区、模范区建设条例。此外,近年来,全国各地也制定有系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和创建工作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但是,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推进,理论研究不断深化,人们认识不断提高,一些原来规定的内容要求需要具体量化、加大力度、补充完善,需要将新时代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纳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丰富的经验借鉴和实践依据。比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给予高度评价,多次强调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2年10月,在参加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八桂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这些成绩,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祖国南疆的成功实践,是我国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生动缩影。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不仅走得对、走得通,而且走得稳、走得好。这充分说明包括广西在内的全国各地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都积累有丰富的成功经验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这也是做好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编辑:韦亦玮  复审:黄慧华 终审:蒙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