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新规下月施行

我区今年将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来源:广西民族报网

作者:韦颖琛

发布时间:2022-09-21

发布会现场。黄静兰 摄

  本报讯(记者 韦颖琛)10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就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做了哪些新的规定?将对群众出行产生哪些影响?9月20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介绍,《条例》共51条,八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改扩建程序,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打击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作出明确规范,并规定,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

  据介绍,截至2021年年底,广西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7339公里,全国排名第九位,县县通高速率达97.3%,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至2030年,广西高速公路总规模将达到15200公里,形成“1环12横13纵25联”的布局,助力广西实现“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

  为完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8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行业地方立法,并于2020年起草了法规草案初稿。今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填补了我区高速公路地方立法的空白,为我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这使《条例》中“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要求备受关注。据广西发展改革委统计,截至2022年8月,广西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36.67万辆,较上年度增长72.25%。

  为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持续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的建设。截至目前,全区高速公路共89个服务区建设了充电站,建成充电桩1498个。

  “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已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韦勇球说。同时,加强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确保在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

  《条例》中“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的规定也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岗宁进行了解读。据其介绍,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其他汽车混行,相互产生的安全风险很大,发生事故后伤亡率很高。据近三年的统计,我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事故伤亡率达88%。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广西作出“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韦岗宁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广西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