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6-09-28
近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学习与研究》杂志刊发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陈瑞峰署名文章《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文如下。
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陈 瑞 峰
今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成功经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巩固和拓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科学指引下,我国少数民族面貌、民族地区面貌、民族关系面貌、中华民族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十二个必须”要求,实现了思想引领、理论指导、法治规范的系统贯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必将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法律成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民族工作的长远之策、根本大计。2018年,“中华民族”首次被写入宪法。此后,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10余部法律,均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也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总的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法律规定呈现出以点带面、不断深化的特征。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特别是嵌入式的立法方式,使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表述大多只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的宏观层面,未能深度融入具体法规体系以及权利义务分配、实施程序等核心环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把宪法中有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规定作为立法的根本依据,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丰富和完善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眼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战略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势,把是否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采取“序言+7章”的体例,将符合新时代新要求的措施机制写入法律条文,从体制机制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并且注重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协调和衔接,建构起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必将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
二、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涵要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基本框架内容,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系统确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突出的时代特征、深刻的制度逻辑,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民族领域具有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精神上,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鲜明、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从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该法在序言中全面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强调“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从法理上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定位;在总则中全面贯彻、具体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规定了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等重要原则,规定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工作主题,规定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具体条目中紧扣主线进行谋划部署,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发力的目标要求。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该法的独特法律定位和法治功能。
在法律规定上,彰显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些法律规定凸显了“一体”对“多元”、共同性对差异性的统摄作用。在这个大逻辑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坚持正确把握“四对关系”,落实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工作原则,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坚定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在法律实施上,体现引导与约束并重的特点。作为一部促进型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价值引领与底线约束相统一、正向激励与刚性规范相结合,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宣介,提出文化融通、社会互嵌、经济发展、依法治理等各方面的支持举措,有利于发挥作为促进型法律在价值引领、政策引导、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同时,注重法律的规制性,确保约束性、执行力。该法针对相关主体履职不到位、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构建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责任体系,彰显了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智慧。明确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法律域外适用效力作出规定,进一步丰富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律工具。这一系列规定,将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有利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信念,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
三、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时强调,要做好法律案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效实施,该法专门设置了“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两章。我们要把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谱写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要抓好学习培训和研究阐释。学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切实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民族院校、民族地区院校相关课程,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执行。要组织开展民族工作干部、基层一线干部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着眼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深入开展法律研究,深化学理阐释,加强权威解读,讲深讲透法律逻辑、制度设计与实践路径,牢牢把握法理正当性与理论话语权,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学理支撑。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抓好面向国内各族干部群众的普及教育和面向国际社会的宣介解读,做好法律及法律学习读本的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民族文字版的翻译、编写、出版等工作,统筹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好新媒体优势,讲清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保障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推动法律宣传贯彻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社会组织,努力营造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十周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重要活动,持续深入做好法律宣传普及。加强对宣传宣介工作的系统设计,支持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现身说法,通过小切口和短视频等,充分展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展现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强宣传工作的说服力和感染力。针对境外一些势力的攻击抹黑,要针锋相对予以有力批驳,主动设置议题,强化正面叙事,多渠道向国际社会介绍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生动展示我民族领域良好形象。
三要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系统梳理各地区、各部门现有涉及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制度规范,加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持续推进“嵌入式”立法工作,把法律原则要求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融入民族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确保衔接一致、协调配套,推动形成导向鲜明、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科学完备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问题,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牢牢守住民族领域安全稳定的底线。
四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找准工作载体、明确任务路径,合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发挥好民族工作协调机制议事协商、统筹研判、推进落实作用,常态化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风险排查、舆情监测、应对处置,确保法律有效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了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相关主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定了各类损害或破坏民族团结进步行为的法律责任。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认真落实法律规定,肩负起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共同责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来源:《学习与研究》(2026年第9期)
编辑:韦亦玮 复审:覃雅妮 终审:蒙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