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民族报网
发布时间:2025-04-07
广西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乡。柳城县人民法院古砦人民法庭自2021年12月28日经恢复重建投入使用以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立足辖区仫佬族群众聚居的实际,契合乡规村约民风,创新打造“民族团结同心圆”调解工作站,并以工作站为辐射源,做实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古砦法庭以司法之力化身“护花使者”,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
近三年来,该庭审理案件640件,结案率99.58%,辖区民族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24年3月,古砦人民法庭获自治区高院评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
2024年12月5日,古砦法庭在“民族团结同心圆”调解工作站,采取“特邀调解员+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化解13起劳务合同纠纷。唐丽霞 朱仁聪 摄
联合调解化“薪”愁 奠定民族团结进步基石
2024年12月5日晚8点,古砦人民法庭内灯火通明。法庭干警与特邀调解员齐心协力化解13起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钟某带领的班组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为劳务公司猪场项目建设施工,施工完成后仅2人结清工资,班组内其他13人共7万余元工资没有兑现,无奈之下对簿公堂。古砦法庭庭长祝露露接到案件材料后,多次联系被告公司,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拟定调解方案。
“我司不是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因为上头公司没有资金入账,我司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工人们宽限一些时间”。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工人们则表示,工资已经拖欠两年,要求对方现场一次性结清。
当天下午2点30分,法庭干警引导双方当事人进入“同心圆”调解室内进行讨论。祝露露从相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出发,释法说理,以典型案例让劳务公司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积极引导双方互相理解包容。
调解工作持续到晚上8点,经过法庭干警、特约调解员共同努力,最终劳务公司代表与钟某等13名工人现场达成共识,劳务公司分期支付相应款项,每位工人年前均会得到一半的工资。
同样的故事发生在古砦法庭的巡回办案点龙头镇。2023年11月30日,韦某带领的班组为某建筑劳务公司在柳城县龙头镇的某项目建设施工,班组内8人共8万余元尚被拖欠,诉至法院,希望能尽快领回自己的血汗钱。
祝露露接收材料后,马上电话联系劳务公司了解情况。征得双方同意后,古砦法庭组织双方在巡回办案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法庭干警、特约调解员、龙头镇社治办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劳务公司与韦某等8名工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分期支付相应款项,其中一名工人的剩余工资当场履行完毕。
古砦法庭干警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黄汉柳 摄
做优以调促治 共唱民族团结奋进之歌
古砦仫佬族乡养殖业发达,各民族群众辛勤劳作,乡村到处洋溢着民族团结奋进的气息。在古砦法庭的联动调解下,群众阔步在乡村振兴路上。
A公司与古砦乡龙袍村大王屯16户村民于2022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承租50余亩土地建设养鸡场。
因承租的部分土地存在县域管辖异议,养鸡场建设项目受阻,A公司前期投资的4万余元打了水漂,至今无法继续建设使用养鸡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双方权益持续受损,合作关系走向破裂。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无奈将其中11户村民告上法庭,要求村民赔付租金等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6万余元。
2024年10月11日,古砦法庭接待室里气氛紧张,当事人围绕争议问题各抒己见、针锋相对。
有村民认为,村里招商引资开养鸡场,既能带动经济发展,还能解决部分群众就业问题。应该积极维护商家的权益,才能引进更多商家来发展乡村经济。
有的村民则表示:“虽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我们的合作,但树木已经砍伐完了,谁来赔偿?对于商家的投资损失,我们不‘背黑锅’!”
祝露露查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涉及各民族群众,如果一判了之,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启用联动调解机制,联合乡政府、综治办、司法所,共同对11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并邀请“族佬”到场参与调解。
10月14日,双方当事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围坐在会议室圆桌旁,畅所欲言。法官结合民俗习惯,耐心用典型案例解释合同相对性问题,详细释明赔偿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村民讲解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提出全额退还租金的方案。调解工作持续到当天晚上8点,对立紧张的气氛逐渐缓和。
最终,11户村民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放弃对于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诉求,涉案村民在一周内退还租金4.1万元,其中3户当庭支付2550元,各方确认解除合同关系。至此,11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24年12月13日,正值热闹非凡的古砦仫佬族乡圩日,古砦法庭将巡回办案车开到古砦仫佬族乡民族广场开庭+普法宣讲,为村民们送上法律知识“圩日大餐”。黄汉柳 摄
释法融情结合 促进民族乡和谐发展
古砦法庭有如辖区化解矛盾纠纷的“定海神针”,常受邀参加调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案件,为促进民族乡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3月18日,横某屯村民秦某等4人将北某屯村民荣某在水库沿岸土地上种植的95株桑树挖除。北某屯村民称该地块系水库征收地块,双方村屯均未办有证件,但北某屯村民一直在此种植,自己种了几年的桑树突然被铲除,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秦某等人赔偿。横某屯村民则认为该地块为横某屯土地,北某屯村民无权在此种植,铲除桑树行为合情合理,不同意赔偿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北某屯村民遂报警。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古砦派出所邀请古砦法庭、古砦司法所、古砦乡综治办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
在古砦司法所调解室,两屯村民就土地权属、是否赔偿、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对话,双方互不退让,现场气氛愈发紧张。
古砦派出所所长韦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社会治安教育训诫,指出双方行为不妥之处,望双方以此为戒和睦相处。
古砦乡综治办主任葵剑则以土地相邻、居所相近应相互理解、互相帮扶,莫为小钱伤了邻里和气进行劝解。
古砦法庭庭长祝露露用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耐心解释土地权属与地上附着经济作物的关系,并通过典型类案释明赔偿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清损坏他人财物的事实,并提出在原处补种桑树苗的方案。
经过多部门3个多小时悉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横某屯村民自愿为荣某补种95棵桑树,双方握手言和,互不追究,纠纷圆满解决。
解决群众的“小事”,就是做好民族团结“大事”。古砦人民法庭坚持多元特色解纷机制,以“如我在诉”的姿态,做好前端治理工作,让民族“同心圆”变成不断增长的“幸福园”。(黄汉柳 唐丽霞)
编辑:韦亦玮 复审:黄慧华 终审:蒙树起